被責令關停的造紙廠,每噸獎勵200元;而在區政府“責令之前”兩個月主動關停的,卻不能享受這項政策。
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在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,就出現了這樣讓企業費解的做法。
響應號召主動關停
汕頭市澄海區蓮下天發造紙廠(以下簡稱天發造紙廠),年設計產量8100噸。2004年經澄海區環保局竣工驗收,投入正常生產。
2010年2月6日,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國務院《通知》)頒布,規定在2011年底前淘汰以廢紙為原料、年產一萬噸以下的造紙生產線,并要求各級政府完善政策激勵機制,地方財政安排適當資金補助,鼓勵提前淘汰,減少浪費。
當時處于企業盈利狀態、本想進一步擴大生產規模的天發造紙廠,在了解到國務院《通知》要求后,從2010年6月開始,主動淘汰部分落后生產設備。至當年8月,天發造紙廠全部落后生產設備已自行拆除,并停止生產。
區政府拒絕獎勵
依據國務院《通知》“完善政策激勵機制”精神,2010年8月4日,澄海區政府出臺《關于整治污染淘汰造紙業落后產能的通告》(以下簡稱7號文)和印發《汕頭市澄海區整治造紙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77號文),明確了獎勵政策:年產5000噸至10000噸污染治理符合要求的造紙企業,在2011年6月底前關停的,按該企業審批年產量計算,每噸獎勵200元。
天發造紙廠依據7號文規定,申請獎勵。不料卻被澄海區政府拒絕,理由是天發造紙廠是“在7號文頒布之前因經營原因自行關停”的。
天發造紙廠老板杜天喜對區政府的做法感到困惑。“國務院《通知》不是要求地方財政安排適當資金補助嗎?澄海區政府7號文明確說明是依據國務院《通知》制定的,天發造紙廠也是在國務院《通知》下發之后關停的,怎么就不能享受獎勵了?做得更好的企業卻得不到獎勵和鼓勵,這叫什么道理?”


